在這個世代多數人都是雙薪家庭,當開心的準備迎接新生命的到來,其中一個話題應該就是如何照顧小寶寶了。不論是請保母照顧,請阿公阿嬤照顧,或自己照顧這都沒有一定是好還是不好,只能依照自己所需,以及自己所能負荷的狀況來執行。
決定自己來照顧時,向公司申請留職停薪(育嬰假)就是必然的了,不論是爸爸或媽媽都可以申請,當然前提是都必須要在職中。

當申請留職停薪後,政府是有補助六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要記得申請。
注意如果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這六個月是不能申請育兒津貼的! 如果不知道什麼是育兒津貼,可以到以下文章去看看。
新生兒報戶口懶人包,同時搞定健保、生育獎勵金、育兒津貼、勞保生育給付!
這項福利不只是公務人員或大型企業的員工才可以申請,而且也不限制只有女性可以申請,爸爸也可以申請喔
如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
如果勞工已符合申請資格,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 ,老闆們是不得拒絕的,如果拒絕勞工申請育嬰留停,就有可能被處2萬至30萬元的罰鍰
申請時間
在小孩滿三歲以前,最多可以申請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每次以六個月為原則 (也就是爸媽兩人合計只能申請2年育嬰假)
申請地點
各公司相關部門或秘書協助處理
申請條件
-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
- 每一子女滿3歲前
PS: 如果任職未滿6個月,但雇主同意也可以申請
應備文件或證件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書面形式會依照公司而有所不同,但是應記載下列事項:
- 姓名、職務。
- 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
- 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 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 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 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如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申請時間
最好等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後,再提出申請津貼,以免被退件或要補繳文件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求權時效為2年,且要在子女滿3歲前
申請條件
-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 子女滿3歲前。
-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申請方式
可以由勞工本人或公司將資料收集後寄至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也可以參考這裡用其他方式申請
應備文件或證件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 點我查看
-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 申請人及子女戶口名簿影本
- 申請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復職
申請手續依每家公司不同而有所不同,直接向公司相關單位或秘書詢問即可,建議在預計復職前一個月提出
我想大家都有這個疑問,都會擔心請了育嬰假,後續回原公司會不會就被炒魷魚,還是被調到不同單位做不同的事情
其實老實說,在目前的環境下,很多公司給請育嬰假的時候都很快,當要復職的時候就有些問題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來看,復職的定義是很明確的,是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但是如果因為公司業務上的調整或其他非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無法讓勞工回復原職,也必須依照勞資雙方當初的勞動契約以及勞動基準法第 10-1 條的來跟勞工協商調整職務
當然一切也不一定都如同我們所期待的,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來看,除非公司有以下狀況,且要主管機關核准同意, 否則雇主不得拒絕我們申請復職的
-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希望以上的資料有幫到正在苦惱的爸媽們!
育嬰留職停薪這種事會不會有公司不准的阿,常常都會聽到育嬰假回來就會被fire真的會這樣嗎?
對了這只是用勞保嗎?公保應該不適用吧?!
感謝您的提問,公保也適用喔,我新增了關於復職的資料,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想請問會有其他不適用資格的人嗎,比如現在很多公司在用人時會掛上勞務承攬的缺額去招人,或是委外外包,諸如此類的職稱,這樣是都可以申請嗎?
感謝您的提問,這個部分建議有這種問題的人直接電話問勞工保險局會比較快,因為情況有可能跟我所想的不一樣,依照我的認知,只要勞工與公司有所謂的勞務契約關係,基本上申請都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最擔心的就是復職後會不會已經沒有自己的位置,不過現在的公司應該不會輕易的資遣,感謝提供這麼詳細的資訊,我要來好好的研究一下.
因為新聞為了話題,都會報導有狀況的部分,導致大家對於育嬰留停有莫名的恐慌,其實大部分的公司還是都很守規矩的,不用太擔心,
請問夫妻一方無工作 另一方還可以請育嬰假嗎?
我們可以在性別工作平等法裡面看到,依照第22條說明是需要夫妻雙方都在工作的情況下才能請育嬰假,因為最主要的美意是要給雙方夫妻都在工作但是需要照顧寶寶的人使用,不過後面有寫到”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比如說另一半沒工作但是有無法照顧的事實(比如長期不在國內、行動不便…等),可以與公司溝通,只要公司核可還是可以請育嬰假喔,希望這樣說明有幫助到您!
謝謝您?
請問育嬰假的津貼,雇主是可以向勞工局申請的嗎?還是雇主自己吸收?